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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2024-10-17
小、微型營運載客汽車報廢年限10年,大、中型營運載客汽車報廢年限15年;小、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,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,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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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2024-09-13
對于小汽車而言,現(xiàn)行標準已經(jīng)不再以年限為準,而是以行駛里程數(shù)為標準。目前標準為達到60萬公里時引導報廢,使用時間10年以上需要一年一檢。只要符合年檢標準就無需報廢,如果未按規(guī)定進行年檢,則將面臨處罰。因此,在使用過程中需要密切關注車輛的行駛里程數(shù)和年檢情況,及時做好相關處理,以保障自身安全和交通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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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2024-08-25
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,補貼2萬元;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,補貼1.5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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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2024-07-08
對于非營運性質(zhì)的小型、微型、SUV等5座或7座載客汽車,沒有固定的報廢年限。然而,一旦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以上,建議進行報廢,但只要能通過車輛年檢,并沒有無法修復的問題,車主仍可以繼續(xù)使用這些車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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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2024-06-19
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(tǒng)網(wǎng)站或“汽車以舊換新”小程序(以下簡稱汽車以舊換新平臺),填報個人身份信息,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、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》和《機動車注銷證明》原件照片或掃描件,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、《機動車銷售統(tǒng)一發(fā)票》和《機動車登記證書》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,向補貼受理地(即《機動車銷售統(tǒng)一發(fā)票》開具地)提交補貼申請。